廣農罰〔2024〕35號
當事人:個體工商戶(無字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2421381MACGB65G24,負責人:劉***,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年月:19***年4月***日,公民身份號碼:42222419******5619,住所:湖北省隨州市廣水市***鎮(zhèn)***街30號。
當事人經營劣質農藥一案,經本機關依法調查審理,現(xiàn)查明:
2024年7月11日,本機關根據(jù)《農業(yè)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4年農藥監(jiān)督抽查的通知》(農辦農〔2024〕8號)和《湖北省2024年農藥監(jiān)督抽查實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對當事人經營的農藥產品“菌毒殺星?松脂酸銅”進行了抽樣送檢,樣品數(shù)量為3袋。該農藥產品包裝標簽上標注:“菌毒殺星?松脂酸銅、登記證號:PD20142639、標準證號:Q/HSC 05-2017、許可證號:農藥生許(豫)0081、有效成分含量:18%、劑型:乳油、凈含量:10ml、生產日期:見包裝(20230401)、質量保證期:2年、河南世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月28日,本機關收到湖北省農藥檢定管理所郵寄的《檢測報告》,經湖南文譜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檢驗報告編號:WP2024J1323):該農藥樣品內松脂酸銅實測值為3.5%,松脂酸銅的質量分數(shù)不符合標簽標注的的Q/HSC05-2017及《農業(yè)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4農藥監(jiān)督抽查通知》(農辦農〔2024〕8號)標準要求。依據(jù)《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劣質農藥:(一)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之規(guī)定,認定該批次“菌毒殺星?松脂酸銅”為劣質農藥。
2024年10月29日,經本機關負責人依法批準立案調查。
2024年10月29日,本機關執(zhí)法人員根據(jù)湖北省農藥檢定管理所郵寄的《廣水市不合格產品快遞信息》,對《產品確認通知書》和《結果確認通知書》快遞運單詳情進行了截圖,根據(jù)涉案農藥產品包裝標簽標注的農藥登記證,在中國農藥信息網打印了涉案農藥產品登記信息。10月31日,本機關執(zhí)法人員到廣水市***鎮(zhèn)***街30號,向當事人送達了《廣水市農業(yè)農村局檢測結果告知書》(廣農檢告〔2024〕35號),并附有檢測報告。告知當事人檢測結果和當事人享有申請復檢的權利和時限。當事人負責人劉***當場簽收,并明確表示不申請復檢。執(zhí)法人員對當事人門店進行了現(xiàn)場檢查,未發(fā)現(xiàn)涉案農藥產品,制作了《現(xiàn)場檢查筆錄》。對負責人劉***進行了詢問,制作了《詢問筆錄》。并對當事人主體資質、進銷貨情況進行了取證,當事人提供了營業(yè)執(zhí)照、負責人身份證等證據(jù)。11月17日,當事人負責人劉***向執(zhí)法人員提供了不申請復檢的情況說明。
經查:當事人從隨州市曾***處購進該批次“菌毒殺星?松脂酸銅”60袋,采購價格為0.8元/袋,總采購金額為48元。該農藥產品銷售價格為1元/袋,至2024年10月31日60袋已全部銷售完,共獲得銷售收入為60元。其中包括本機關抽樣樣品數(shù)量3袋,并按照8元/袋支付的樣品費3元。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jù)證實:
證據(jù)一:當事人營業(yè)執(zhí)照打印件1份、負責人身份證打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的經營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證據(jù)二:負責人《詢問筆錄》1份、《現(xiàn)場檢查筆錄》1份、當事人口頭照打印件1份、現(xiàn)場檢查照片打印件2份、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詢問照片打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經營“菌毒沙星?松脂酸銅”農藥產品的事實;
證據(jù)三:《農業(yè)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4年農藥監(jiān)督抽查的通知》(農辦農〔2024〕8號)和《湖北省2024年農藥監(jiān)督抽查實施方案》各1份、《農藥質量抽樣單》(抽樣編號:鄂GS05)1份、執(zhí)法人員支付樣品費微信截圖打印件1份、《農藥監(jiān)督抽查產品確認通知書》(附標簽二維碼查詢圖和產品照片)1份、《農藥監(jiān)督抽查結果確認通知書》1份、廣水市不合格產品快遞信息1份、產品確認通知書運單詳情打印件1份、結果確認通知書運單詳情打印件1份、《抽樣檢測結果告知書》(廣農檢告〔2024〕35號)及《送達回證》各1份、《檢驗報告》(編號:WP2024J1323)1份、檢測機構營業(yè)執(zhí)照和資質認定證書各1份、抽樣產品包裝標簽照片打印件1份、抽樣產品二維碼掃碼截圖打印件1份、中國農藥信息網登記信息打印件1份、不申請復檢的情況說明1份,證明當事人經營的“菌毒沙星?松脂酸銅”是劣質農藥的事實。
以上證據(jù)獲取程序合法,證據(jù)確實充分且相互印證,證明了當事人的違法事實。
2024年12月13日,本機關向當事人下達了《廣水市農業(yè)農村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廣農告〔2024〕35號),依法告知了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jù)、處罰內容和當事人享有的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的權利和時限。當事人負責人劉***當場簽收,并表示放棄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且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向本機關進行陳述申辯或申請聽證,視為其放棄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的權利。
本機關認為,當事人共采購和銷售了“菌毒殺星?松脂酸銅”60袋,銷售價格為1元/袋,銷售額為60元,認定當事人貨值金額為60元,違法所得為60元。違法經營的產品貨值金額較小,違法行為輕微,且在本機關執(zhí)法人員調查取證過程中積極配合,可從輕予以處罰。
本機關認為:當事人經營“菌毒殺星?松脂酸銅”是經營劣質農藥的違法行為,《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農藥經營者經營劣質農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币?guī)定的情形,依法應當予以行政處罰
依據(jù)《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農藥經營者經營劣質農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焙汀逗笔∞r業(y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基準》序號21“農藥經營者經營劣質農藥的,違法經營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3000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罰款”之規(guī)定,本機關責令你單位停止經營“菌毒殺星?松脂酸銅”等假農藥的違法行為,并做出如下處罰決定:
1、沒收違法所得60元;
2、罰款人民幣3000元。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中國農業(yè)銀行廣水支行營業(yè)部(廣水市財政局非財政專戶,賬號碼 790201040001438)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guī)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水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廣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廣水市農業(yè)農村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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