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jiān)察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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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據
《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第九條第一款:任何組織或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舉報。
二、受理條件
《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若干規(guī)定》第十條:任何組織或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三、服務范圍
本級管轄的用人單位(包括在廣中央企業(yè)、部隊及省屬用人單位)
四、申請材料
相關舉報材料
五、辦理時限
接到舉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立案,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取證,特殊情況延長30個工作日。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服務
七、辦事流程
舉報→審查→反饋
八、辦理方式
網上辦理:湖北政務服務網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辦理:廣水市應山街道辦事處東大街168號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jiān)察局
舉報電話:12333,0722—625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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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監(jiān)察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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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據
《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第九條第二款: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二、辦理條件
《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若干規(guī)定》第十八條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一)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fā)生在2年內的;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屬于勞動保障監(jiān)察職權范圍并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的投訴,即對不屬于勞動保障監(jiān)察職權范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于勞動保障監(jiān)察職權范圍但不屬于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三、服務范圍
本級管轄的用人單位(包括在廣中央企業(yè)、部隊及省屬用人單位)。
四、申請材料
投訴人身份證、投訴書及相關投訴材料
五、辦理時限
接到舉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立案,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取證,特殊情況延長30個工作日。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服務
七、辦事流程
投訴→審查→反饋
八、辦理方式
網上辦理:湖北政務服務網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辦理:廣水市應山街道辦事處東大街168號廣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jiān)察局
舉報電話:12333,0722—625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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