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水市**中心:
根據(jù)鄂財監(jiān)發(fā)[2022]5號、鄂財監(jiān)發(fā)[2022]6號文件要求,我局于2022年7月15日至8月29日對你單位2021年度財務情況依法進行了會計評估監(jiān)督檢查。現(xiàn)就查出的違法違規(guī)問題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違法違規(guī)事實和違規(guī)依據(jù)
對于會計基礎工作不規(guī)范、報賬附件手續(xù)不全139760元的問題,根據(jù)《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節(jié)》第三十七條、五十一條,《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三)未按照規(guī)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原始憑證不符合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三、擬作出的處罰決定 ???
對于會計基礎工作不規(guī)范、報賬附件手續(xù)不全139760元的問題,根據(jù)《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第三十七條、五十一條,《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責令單位限期改正,另處罰款5000元。
?
你單位應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5000元繳入廣水市財政局罰沒專戶,逾期不繳納的將按每日3%加處罰款。收款單位:廣水市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開戶行:?農行營業(yè)部,銀行賬號:1779020104000****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起訴,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zhí)行。
?
?
????????????????????????????????????????????????????????????廣水市財政局
????????????????????????????????????????????????????????2022年9月19日? ?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廣水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