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有李琪釩因保管不善,將位于應辦濱河路(濱河休閑公寓)幢號:B-3,單元:1,房號:401的土地證書【010304111(098)號,土地用途:住宅、商業(yè),面積:41.33平方米。】,房產(chǎn)證書【201205986號,用途:住宅,面積:103.35平方米。】遺失,根據(jù)《不動產(chǎn)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申請補發(fā),現(xiàn)聲明該不動產(chǎn)權證書作廢。如有異議,請自本聲明公告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2024年03月31日之前),將異議相關證明材料以書面方式送達廣水市不動產(chǎn)登記中心,逾期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登記機構將予以補發(fā)。?
特此聲明。
異議書面材料送達地點:廣水市應十大道333號
聯(lián)系電話:0722-6303263
聯(lián)系人:周先生
聲明人:李琪釩
2024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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