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廣水市民政局依法公開的信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廣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的規(guī)定,編制制定本《廣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廣水市民政局主動公開本機關制發(fā)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廣水市民政局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廣水市民政局職能設置及內設機構信息;
2.廣水市民政局制發(fā)的普法性非涉密文件;
3.廣水市民政局工作報告(總結);
4.廣水市民政局的會議和廣水市民政局領導同志出席的內事、外事活動信息;
5.其他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公開的方式
廣水市民政局主要是通過廣水市政府門戶網站(廣水市民政局信息公開目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必要時通過其他媒體公開。
廣水市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drf22.com)開設廣水市民政局信息公開目錄,公眾可通過廣水市民政局信息公開目錄的導引,查找廣水市民政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使用方法:
1.欄目導引:點擊某一類目,可顯示該類目的所有信息;點擊類目前的"+"號,可展開下一級類目列表。
2.信息搜索:設有正文、名稱、文號、發(fā)文單位、主題詞及年份等多種查詢條件,可選擇其中一個或多個條件進行查詢。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廣水市民政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廣水市民政局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節(jié)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jié)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受理機構:廣水市民政局辦公室。
聯(lián)系地址:廣水市廣安路36號
聯(lián)系電話:0722-6232623
傳真電話:0722-6232623
郵箱地址:1139566094@qq .com
郵政編碼:432700
互聯(lián)網申請地址
(二)提出申請
向廣水市民政局申請獲取政府公開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填寫《廣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渡暾埍怼房梢栽谑芾頇C構處領取,也可以登錄廣水政府網下載。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當面提交、傳真等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和書面申請文稿的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時間,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申請人通過互聯(lián)網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三)申請?zhí)幚?/span>
登記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視情況需出具回執(zhí)的將出具回執(zhí))。
(1)經初審申請的內容描述不明確的,行政機關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guī)定的,將根據(jù)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四)答復
對于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廣水市民政局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依照《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不計算在上述規(guī)定的期限內。
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機關根據(jù)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4.行政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應當是已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外,需要行政機關對現(xiàn)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機關可以不予提供。
5.行政機關依據(jù)本條例的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6.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7.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8.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9.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聿⒖梢愿嬷ㄟ^相應渠道提出。
(五)獲取方式
1、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根據(jù)申請人的要求及行政機關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shù)據(jù)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2、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行政機關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行政機關可以告知獲取的途徑。
(六)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ⅲ皇杖≠M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依照相關規(guī)定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及湖北省財政廳、省發(fā)改委《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監(jiān)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廣水市人民政府或本機關投訴、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廣水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廣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廣水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