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zhèn)辦中心中學,市直各幼兒園,各市管民辦幼兒園:
為促進幼兒園規(guī)范發(fā)展,提升幼兒園辦園質量和辦園層次,根據(jù)省教育廳、省政府教育督導室《關于印發(fā)〈湖北省幼兒園辦園水平認定標準〉的通知》(鄂教幼高〔2016〕5號)和教育部關于印發(fā)《幼兒園督導評估辦法》(教督〔2023〕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jīng)研究,決定開展幼兒園辦園水平評估認定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原則
幼兒園辦園水平等級的申報、認定必須由低到高逐級進行,不得越級。幼兒園初評等級必須從三級開始,必須以獨立園舍為單位進行,一址一園,一園一評。不得以集團、分園或教學點等名義套用等級。
二、申報條件
經(jīng)教育局行政部門審批,取得辦園資格滿一年以上的各類幼兒園。已取得等級的幼兒園,自評定之日起滿一年后方可申報高一等級的幼兒園,等級認定的時間以評定公布相應等級的發(fā)文日期為準。
三、認定組織
幼兒園辦園水平認定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自愿申報原則組織開展。三級、二級、一級幼兒園的認定工作,在通知下發(fā)后,先由愿意申報定級或升級的幼兒園自查,再向鎮(zhèn)辦中心中學提出申請,中心中學組織初評后,向教育局提出申請,教育局按省定標準和程序組織實地評審并認定。
四、認定標準
依照省教育廳、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關于印發(fā)《湖北省幼兒園辦園水平認定標準的通知》(鄂教幼高〔2016〕5號)文件)為依據(jù),組織評審專班實地評審進行認定。各等級幼兒園認定的最低得分標準為:三級幼兒園不低于60分;二級幼兒園不低于66分,一級幼兒園不低于76分。
五、所需材料及報送要求
1.《評估認定幼兒園名單匯總表》(見附件1);
2.《廣水市幼兒園辦園水平綜合評估申報表》(見附件2);
3.《廣水市幼兒園辦園水平評審得分表》(見附件3);
4. 《廣水市幼兒園辦園水平綜合評審意見表》(見附件4)。
各地以鎮(zhèn)辦中心中學或市直幼兒園、市管民辦幼兒園為單位將以上材料裝訂成冊,于3月19日前將紙質版申報材料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股。紙質材料中凡標有“蓋章”字樣的地方,均需相應審核部門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六、評估方法
由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統(tǒng)一組織,按照“達標一個、評估一個、定級一個”的原則開展評估認定工作,于3月下旬開展正式評估。采取以下方法進行:
(一)聽取幼兒園自評工作匯報;
(二)查看園舍和設施設備、檔案資料;
(三)觀看幼教相關活動;
(四)與幼兒園教職工座談;
(五)綜合分析和撰寫綜合評價意見,提出整改意見,確定評估得分。
七、工作要求
一要明確幼兒園辦園水平認定工作目的。開展幼兒園辦園水平認定工作,主要目的是調動幼兒園舉辦者的辦園積極性、主動性,提升辦園水平,發(fā)揮優(yōu)質資源示范引領作用,促進學前教育辦園水平區(qū)域整體提升。
二要切實加強對認定過程的指導和管理。各地要積極引導和支持幼兒園提升等級,堅持標準,嚴格程序,確保質量,寧缺毋濫,加大對幼兒園創(chuàng)建過程的指導力度,切實做到以創(chuàng)促建。
三要加強對認定結果的使用和動態(tài)監(jiān)管。要將幼兒園辦園水平認定工作與幼兒園年檢、獎補資金安排和收費管理工作有機結合,著力構建“促規(guī)范、保質量、提水平”的長效工作機制。要不定期組織檢查,對與原認定等級有所下降的幼兒園,采取降低等級或取消等級處理,對以集團、分園、教學點等名義套用等級和收費標準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并嚴肅查處問責。
附件:
1. 評估認定幼兒園名單匯總表
2. 廣水市幼兒園辦園水平綜合評估申報表
3. 廣水市幼兒園辦園水平評審得分表
4. 廣水市幼兒園辦園水平綜合評審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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